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

过度崇拜为何会让人“脑残”?

 

英雄和偶像都容易诱发人们的非理性举动,疯狂效仿。小孩子拼命往火海冲,抱着鹿晗合影过的邮筒合影,都是。 十多年前,一篇新闻报道讲厂区失火,大人们忙着救火,一个十来岁的小男孩也拼命往火场冲,拦都拦不住。后来他被强行抱住,哇哇大哭:“你们为什么不让我去救人!”大人解释说你太小了,会被烧死的,他说:“邱少云都不怕,我也不怕!” 英雄散发着正能量,而被人争相效仿,说到底,是激发了深藏在人心底的崇高和悲壮;抛头颅、洒热血,为了一个崇高而伟大的目标献身,从而也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。 巧得很,刚读一篇文章,是鹿粉写给鹿晗的:“我说过,我们追星,往往是冲着人性美好的部分去的。喜欢什么样的偶像,我们就会尽力去提高自己,让自己像他一样,变得更加美好。鹿晗存在的意义就是:因为他干干净净地红,让人相信干干净净地红也是有可能的。因为他不虚伪不做作,让人相信不虚伪不做作也是可以成功的。” 所以,偶像的存在就像英雄一样,很有必要,因为能带给人正能量。 可是,英雄也好,偶像也罢,他们的效仿者也很容易演变成追随者,演变成宗教信徒一样的信众。何谓信众?就是自己的偶像说什么都是对的,做什么都是好的,所有人都必得追随他,不追随他就是你的错。偶像是不容被冒犯的,哪怕是假想中的冒犯都不行。 五六年前,我写文章借用了一个作者的情节,不过几百字,以此为据谈道理,却惹怒了这个作者的粉丝,一番侮辱、攻击,人肉与深扒,定要扣我“抄袭”的罪名。律师都定性为非抄袭,我还没处呼冤,除非给那群人寄律师函——全都是十几岁的少男少女,约他们法庭见?我不忍心。讲道理?他们倒是肯听! 某电视节目中,一个姑娘非常迷恋某个电影明星,遭到男友控诉:为了当个好粉丝,她很多行为都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。嘉宾们说三道四,给姑娘做思想教育,最后主持人严肃郑重地声明:“我和电视台以及台上诸位嘉宾,均无意于攻击任何一个明星,也无意于干涉任何一个粉丝的举动。”——他们都不敢得罪粉丝啊。 所以,英雄和偶像都有一个副作用,就是容易诱发人们的非理性举动而疯狂效仿,比如抱着鹿晗合影过的邮桶合影,比如小孩子拼命往火海冲。说这个时代缺英雄,未必不是好事,起码人们的思维多元化了,认同不同的价值观;可是这个时代偶像扎堆,不见得就是好事,因为人们的发散丛生的思维之树,变成被偶像控制的盆景。 说起来,英雄也好,偶像也罢,我们需要他们存在,就像需要思想的拐杖,小时候路走不稳,需要扶持,可是这么大还需要亦步亦趋,就觉得羞耻和荒唐。 可是话说回来,人老是理性地活着,又有多大的意思?人身体里天生带能量,需要通过崇拜英雄和偶像把这股子能量喷发出去。这已经是一个英雄消解而偶像横生的年代,唯一的希望就是偶像是能带给人正能量的偶像,粉丝是习得偶像正能量的粉丝。 霍建华曾在采访时,对那些不理性的粉丝说:“为何不当好好的粉,要当脑残粉?” 崇拜谁,不需要自残或者日日等候在偶像门外,好好学习,让自己也能发光。 粉丝当个好粉丝,偶像当个好偶像。